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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迁海令

Type Event Region 中国东南沿海 Time 1656

1656年,清廷颁布迁海令,强制命令福建、广东、浙江、江南等东南沿海居民向内地迁移,并划定禁海界线、焚毁船只房屋,意在切断沿海民众与郑成功抗清武装的物资往来与情报联络,造成沿海地区人口大量流失与经济严重破坏。

Timeline

  1. 1656北京(清廷中枢) · 北京顺治帝在清廷重臣建议下颁布迁海令,规定东南沿海居民强制向内地迁移三十里至五十里,同时严禁私自出海贸易,以断绝郑成功抗清武装的物资来源。
  2. 1656–1658福建、广东沿海 · 广东福建、广东、浙江各省官员奉命推行迁界,强制沿海数十万居民内迁,焚毁房屋、船只与田园,沿海地区迅速荒废,经济遭受重创,民众流离失所。
  3. 1657–1660闽粤沿海 · 东南沿海迁海令部分切断了沿海民众与郑成功水师之间的粮食、人员及情报联络,加重了郑氏集团的后勤压力,客观上加速了郑成功转而谋取台湾的战略调整。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