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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行省制度

Type Object Region 中国 Time 1264–1368

元代行省制度是元朝在继承金制与蒙古分封传统基础上建立的大区行政体制,以行中书省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统辖路、府、州、县,负责征调、刑名、财政与军事协调。1270年代定型后成为维系欧亚帝国疆域治理的枢纽;…

Timeline

  1. 1264–1279大都 · 华北忽必烈以行中书省作为地方最高机构,先后设立陕西、甘肃、河南江北、江浙、江西、湖广等行省,将金代路府州县纳入统一调度体系,行省长官由中央派任蒙古、色目与汉人官员。
  2. c. 1280–1320中国本部 · 中国元代中期形成十一个行省(含征东行省等)的常制格局,行省与宣慰司、肃政廉访司形成三司并立,配合驿站与海运漕运,实现跨区赋税调拨与军政协调。
  3. 1341–1350河南江北行省 · 河南1341年顺帝即位后改元至正,行省承担繁重治河与赈济任务;1344年黄河决口于河南,财政压力剧增。各地行省汉军与民变力量坐大,为1351年红巾起义爆发埋下制度性隐患。
  4. 1360–1368应天府 · 江苏1360年代红巾与明军席卷各行省,1368年明朝建立后废行中书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行省作为元朝地方最高权力机关的制度终结,但区划框架为后世所继承。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