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xplore on the interactive map

亨利条文(Artykuły henrykowskie)

Type Object Region 东欧 Time 1573–1791

亨利条文是1573年波兰—立陶宛贵族在雅盖隆王朝绝嗣后制定的常设宪章,约束此后每一位当选国王。条文固定自由选王、两年一届议会、十六名驻朝元老、未经议会不得宣战征税,并纳入华沙同盟的宗教和约与抗命权,是联邦选举君主立宪的核心文本。

Timeline

  1. 1572–1573华沙近郊卡缅 · 华沙雅盖隆男系绝嗣后,贵族在召集议会与选举议会上把既有特权写成约十八条的永久约章,要求任何当选者先接受再即位。新教贵族尤恐天主教候选人报复,遂把华沙同盟的信仰和约写入条文框架。
  2. 1573华沙选举场 · 华沙亨利·瓦卢瓦于1573年5月当选后,须承认自由选王、定期议会、驻朝元老会、财政与宣战须经议会,以及贵族在国王违约时可拒绝效忠。条文由此成为选举君主制的准入条件,而非国王单方面恩赐。
  3. 1574–1576克拉科夫 · 小波兰查理九世死后亨利于1574年返回法国,未完成加冕签署程序,成为唯一未正式签署条文的国王。1576年斯特凡·巴托里即位时庄严确认亨利条文与华沙同盟,并经议会通过,条文从此具备国内法效力。
  4. 1587–1600华沙 · 华沙1587年齐格蒙特三世·瓦萨当选后再次宣誓遵守亨利条文,两年一会、驻朝元老与抗命权成为联邦政治的常规预期。至1600年,条文已与个性化协定条款并列,构成贵族共和国约束王权的双轨法律。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