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xplore on the interactive map

易洛魁大议会制度

Type Object Region 北美 Time c. 1450

易洛魁大议会(Great Council of Peace)是豪德诺索尼联盟的核心政治制度,以《大和平法》为宪章基础,由五部(后扩为六部)氏族酋长与战争酋长组成合议机构,实行协商一致与权力制衡。…

Timeline

  1. c. 1450–1600奥农达加湖 · 奥农达加塞内卡、卡尤加、奥农达加、奥奈达与莫霍克五部在《大和平法》框架下结成豪德诺索尼联盟,大议会设于奥农达加,以火盆与贝壳珠腰带象征盟约。
  2. c. 1640–1650易洛魁联盟全境 · 易洛魁联盟大议会协调各部与荷兰新尼德兰、新英格兰殖民地的毛皮贸易与领土争端,以协商一致原则决定战争与和平,并派遣使者参与跨文化条约谈判。
  3. c. 1722奥农达加大议会 · 奥农达加联盟正式接纳塔斯卡洛拉部为第六族,大议会制度扩展至六部合议,延续氏族酋长世袭与女性氏族长老提名酋长的权力结构。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