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xplore on the interactive map

神圣罗马帝国选帝侯制度

Type Object Region 神圣罗马帝国 Time 1000–1806

神圣罗马帝国选帝侯制度是由若干拥有选举皇帝权的诸侯(选帝侯)组成的核心政治机制,选帝侯通常包括美因茨、科隆、特里尔三位主教官与部分世俗诸侯。1311—1320年间,1314年双帝选举(路易四世与哈布斯堡的腓特烈)使选帝侯投票权与帝国宪政争议空前激化,为1356年金玺诏正式确立七选帝侯格局埋下伏笔。

Timeline

  1. 1000–1310神圣罗马帝国 · 神圣罗马帝国11世纪后德意志主教官与部分世俗诸侯逐步取得选举罗马—德意志国王的特权,1273年鲁道夫一世选举确立选侯在帝国继承中的核心地位,但选侯人数与资格长期未完全固定。
  2. 1311–1320法兰克福与波恩 · 神圣罗马帝国1314年10月选帝侯分裂为两派:一派在法兰克福选出维特尔斯巴赫的路易四世,另一派在波恩选出哈布斯堡的腓特烈(美男子),双帝并立引发八年内战,暴露选侯制度缺乏明确程序与多数规则的根本缺陷。
  3. 1356–1806纽伦堡 · 德意志1356年查理四世颁布金玺诏,正式确定美因茨、科隆、特里尔三位主教选帝侯与波希米亚、普法尔茨、萨克森、勃兰登堡四位世俗选帝侯共七人的选举权,并规定选举程序与帝国基本法框架,制度延续至1806年帝国解体。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