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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世纪西班牙宗教裁判所

Type Object Region 欧洲 Time 1651–1660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Inquisición española)由费迪南二世与伊莎贝拉一世于1478年设立,至十七世纪中叶已运作逾一百七十年,形成覆盖伊比利亚半岛及殖民地的系统性机构网络。…

Timeline

  1. 1651–1655马德里、塞维利亚、托莱多(主要裁判所中心) · 西班牙1651至1655年间,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在全国各地裁判所(tribunales)维持常规审判运作,案件以审查新基督徒(犹太改宗者后裔conversos与摩尔改宗者后裔moriscos)的宗教忠诚为主,兼及道德风化违规(bigamia重婚、巫术等)与禁书审查。最高宗教裁判会议(Consejo de la Suprema)统筹协调各地裁判所,并向菲利普四世汇报重大案件。
  2. 1655–1659格拉纳达与塞维利亚宗教裁判所 · 安达卢西亚十七世纪中期,大量葡萄牙新基督徒(conversos)因逃避葡萄牙裁判所迁居卡斯蒂利亚,西班牙裁判所随即加强对其的监控与审查。1655至1659年间多地出现集中审判,部分案件以隐秘犹太教(judaizante)罪名定罪,并举行规模不等的信仰审判仪式(auto de fe)。此类审判强化了社会对宗教纯洁性的关注,同时亦压制了商业精英阶层中的新基督徒群体。
  3. 1656–1660马德里 · 卡斯蒂利亚裁判所同时维护定期更新的禁书目录(Index Librorum Prohibitorum西班牙版),阻断笛卡尔、培根等北欧新兴思潮进入西班牙学术圈,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西班牙科学革命与启蒙思潮的迟滞。与此同时,裁判所对王室政治竞争对手的打压也服务于宫廷权力博弈,兼具宗教与世俗管控的双重属性。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