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xplore on the interactive map
黄册制度推行
明初在洪武年间确立并推行黄册制度,以户为单位登记丁口、田土与赋役负担,作为里甲编审与赋役征发的基础册籍。黄册与里甲制度、户籍清查相配合,在1370年代于全国逐步落实,构成明代基层控制与财政管理的核心制度之一。
Timeline
- 1371–1373南京 · 江苏省明廷颁行黄册编审条例,规定以户为籍、十年一编,登记丁口、田亩与应纳赋役,黄册存于官府,作为里甲催征与稽查依据。
- 1374–1380明朝各行省 · 中国在洪武七年户籍清查等举措推动下,各地府州县按规制编审黄册,与里甲组织衔接,形成覆盖全国的户籍册籍体系,为赋役征收提供制度化基础。
Sources
- 明史·食货志
- 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 — 梁方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