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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东印度公司香料垄断

Type Object Region 东南亚 Time 1602–1799

荷兰东印度公司(VOC)自1602年获特许垄断亚洲香料贸易,在摩鹿加群岛与爪哇建立采购、仓储与武装航运体系。1640年代,公司通过巴达维亚总部统筹丁香、肉豆蔻等垄断货源,以要塞、条约与武力压制英葡竞争者及当地苏丹,将东南亚香料产区纳入近代早期全球商品链的核心环节。

Timeline

  1. 1602–1630阿姆斯特丹 · 荷兰荷兰东印度公司获共和国议会特许,垄断亚洲香料进出口,在安汶、班达等地建立要塞与种植园制度,以武力与条约控制丁香、肉豆蔻产区。
  2. c. 1641–1650摩鹿加群岛(安汶—班达航线) · 印度尼西亚1640年代,VOC 以巴达维亚统筹采购网络,强化对摩鹿加丁香产区的产量配额与价格控制,并与英国东印度公司、葡萄牙及当地苏丹争夺货源与航运通道,垄断体系进入高强度竞争期。
  3. c. 1650–1680爪哇北部沿海 · 爪哇公司逐步将香料垄断与爪哇咖啡、蔗糖及东南亚转运贸易结合,通过港口条约与军事压力削弱望加锡等自由港,将更多东南亚商品纳入 VOC 统购统销体系。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