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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9年《人身保护令修正法》

Type Object Region 英格兰 Time 1679

1679年《人身保护令修正法》(Habeas Corpus Amendment Act,31 Car. 2 c.2)是英国议会颁布的宪政里程碑立法,系统强化了人身保护令(writ of habeas corpus)制度,规定任何被羁押者均有权要求法院在指定期限内审查羁押合法性,并限制将被告转押海外…

Timeline

  1. 1676–1679英格兰 · 英格兰王政复辟后,政治犯不经审判被长期羁押的现象引发广泛抗议;辉格派议员在排斥危机背景下积极推动立法,以程序性制度手段限制国王对议会反对派的任意拘禁,并堵塞将被告秘密转押苏格兰或海外属地以规避英国法院管辖的漏洞。
  2. 1679威斯敏斯特宫 · 伦敦查理二世御准《人身保护令修正法》;法案规定任何被羁押者均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拘禁方须在3至20日内将被拘押者带至法庭并提供羁押理由;法官拒绝颁令或拖延者将被处以高额罚款,并明令禁止将英国人押送海外羁押。
  3. 1689英格兰及英联邦国家 · 英格兰《人身保护令修正法》成为1689年《权利法案》前最重要的宪政立法之一,与《大宪章》并称英国自由权利的两大基石;美国宪法第一条明确保留人身保护令制度,现代国际人权法中的任意拘留禁止原则亦深受该法精神影响。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