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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儿汗国税制

Type Object Region 波斯 Time 1256–1360

蒙古伊儿汗国在波斯地区推行的赋税与财政征收体系,融合蒙古斡脱商业税、伊斯兰田赋(哈拉吉)与伊克塔(采邑)分封制度。拉施特丁主持整理的税制条例将游牧征服者的征税权与西亚农业社会传统结合,为14世纪波斯诸后继政权提供财政框架。

Timeline

  1. 1256–1290大不里士 · 阿塞拜疆旭烈兀建汗国后,将蒙古斡脱商税、牲畜税(塔马加)与波斯传统田赋并行征收,以伊克塔分封蒙古与穆斯林贵族,地方总督代征赋税上缴汗廷,形成征服政权特有的混合财政体制。
  2. 1295–1318苏丹尼耶 · 赞詹合赞汗改宗伊斯兰教后推行货币改革与税制整顿,废除部分苛捐,统一银第纳尔。宰相拉施特丁在《史集》中系统记载田赋等级、商税税率与伊克塔分配规则,使伊儿汗国税制趋于制度化。
  3. 1335–1360伊斯法罕 · 伊朗1335年阿布·赛义德死后伊儿汗国分裂,贾拉伊尔、穆扎法尔等割据政权沿用伊克塔分封与田赋征收模式,但税率混乱、商路安全恶化。14世纪中叶波斯诸邦在旧税制残骸上争夺税源,为帖木儿帝国统一征税铺路。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