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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丽莎白济贫法(1572)

Type Object Region 欧洲 Time 1536–1834

1572年《恶棍与流浪者法》及1576年《穷匠法》构成英格兰都铎晚期教区济贫制度的核心立法,确立教区强制征收、区分值得救济者与流浪惩罚,并引入劳动安置机制。该体系为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奠定基础,标志近代西方国家责任与地方教区治理结合的济贫制度起源。

Timeline

  1. 1536–1563英格兰 · 英格兰亨利八世解散修道院后,济贫责任由教会转向世俗教区;1563年《工匠法》等早期立法尝试区分无业者与值得救济者,为1570年代系统化改革铺垫。
  2. 1572威斯敏斯特 · 英格兰议会通过《恶棍与流浪者法》,授权教区对值得救济的老人、病弱者提供援助,对健壮的流浪者实施鞭打与强制劳动,并允许教区征税筹资。
  3. 1576英格兰 · 英格兰1576年立法要求教区提供原材料与工具安置穷匠劳动,并授权设立济贫院(House of Correction),将救济与强制劳动进一步制度化。
  4. 1577–1580英格兰各教区 · 英格兰1570年代末,各教区陆续任命济贫监督员、开征教区税并记录救济名册,1572–1576年立法在地方层面逐步落实,为1601年统一济贫法积累实践经验。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