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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伦托大公会议教令体系
1545—1563年特伦托大公会议颁布并经教宗确认的教令、教规与信仰声明之总和,构成天主教宗教改革时期反宗教改革的核心教义与纪律规范。会议于1563年闭幕,1564—1570年间教令在各国教省推广实施,确立圣事、圣职、原罪与圣传等教义标准,并强化主教驻地与牧灵问责。
Timeline
- 1563特伦托 · 特伦托第二十五届大公会议最后阶段通过关于原罪、称义、圣事、圣职与修会等教令,闭幕时形成完整的教令文本体系,待教宗正式确认后向全教会的教令法典。
- 1564罗马 · 罗马教宗庇护四世以宗座宪章确认并颁布特伦托教令与教规,同时发布《信仰Profession》要求神职人员宣誓服从,教令体系由此获得教会法上的最高权威地位。
- 1566–1570天主教欧洲(教省会议网络) · 天主教欧洲在教皇圣皮乌五世推动下,各教省召开实施会议,将特伦托教令转化为地方牧灵规章:规范主教常驻、建立神学院、统一礼仪书与禁书目录,教令体系从文本走向教会治理实践。
Sources
- The Council of Trent — John W. O'Malley (2013)
- Canons and Decrees of the Council of Trent — H. J. Schroeder (trans.) (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