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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调制

Type Object Region 中国 Time 624–700

租庸调制是隋唐前期以均田制为基础的按丁征赋役制度,武德七年(624)与田令一并定立。租为田赋,每丁岁纳粟二石;调为户调,随乡土所产纳绢、绵或布、麻;庸为力役,每丁岁役二十日,不服役者每日折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原则为「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政府据授田户籍征收,不论贫富定额缴纳。…

Timeline

  1. 619–624长安 · 中国武德二年初定每丁租二石、绢二丈、绵三两,武德七年与均田令一并颁行,确立租、庸、调三项按丁征收标准及输庸代役规则,加役十五天免调、三十天租调俱免。
  2. 626–649全国诸州 · 中国太宗括户安民、整顿户籍,租庸调随均田制在全国推行,调绢布随乡土所产,岭南诸州按户等纳米,灾损四成以上免租、六成以上免调、七成以上课役全免。
  3. 649–700全国诸州 · 中国高宗、武周时期租庸调仍为财政收入主干,开元二十五年令仍准武德二年之制;然土地兼并与逃亡户增多,课户减少,征收基础日渐削弱。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