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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修道院解散

Type Event Region 英格兰 Time 1536–1540

1536—1540 年,英格兰在亨利八世与枢密院主导下,以《取缔较小修道院法》等立法启动对修道院体系的系统性解散。皇家视察员依据《教会财产评估》等调查各院纪律与财力,随后分批关闭修道院、没收土地与动产,改由王室与宠臣分售或拨充新教机构,深刻改变了英格兰宗教格局与土地所有制。

Timeline

  1. 1536威斯敏斯特(议会) · 英格兰议会通过《取缔较小修道院法》等法案,以修道院纪律松弛与财力不足为由,授权王室接管并关闭年收益低于规定门槛的修道院,为后续更大规模解散奠定法律依据。
  2. 1535–1536英格兰各郡修道院 · 英格兰皇家视察员在各郡走访修道院,依据《教会财产评估》与现场查访记录纪律、财产与人员状况,为分批关闭与资产处置提供依据;克伦威尔以副摄政身份统筹视察网络。
  3. 1536–1540英格兰 · 英格兰较小与较大修道院相继被关闭,土地、建筑、圣物与动产转入王室或经拍卖、赐予新贵与地方绅士;至 1540 年最后一批大型修道院解散,英格兰传统修道制度基本终结。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