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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普通法体系

Type Object Region 英格兰 Time 1101

英格兰普通法体系是在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基础上,经诺曼征服后王室法院整合、亨利二世司法改革而逐步成型的判例法制度。它以令状诉讼、陪审团审理与巡回审判为核心机制,区别于大陆罗马法成文传统,成为英美法系的历史源头。…

Timeline

  1. 601–1066英格兰 · 英格兰征服前英格兰各地存在习惯法与地方法庭,百户法庭与郡法庭处理地方纠纷,习惯与先例积累为后世普通法提供本土土壤,但尚未形成统一的王室司法体系。
  2. 1066–1154伦敦 · 伦敦诺曼诸王在威斯敏斯特建立curia regis(王室法院),以令状启动诉讼、以书面记录积累判例,逐步将地方习惯纳入王室司法管辖,为普通法统一奠定基础。
  3. 1154–1189威斯敏斯特 · 伦敦亨利二世推行克拉伦登诏令与巡回审判制度,设立大巡回法庭,以陪审团审理土地权属,扩大王室法院对刑事与民事案件的管辖,令状种类激增,普通法体系基本成型。
  4. 1211–1220英格兰 · 英格兰约翰王统治末期,普通法法院体系已覆盖全国。1215年《大宪章》确立「未经法律正当程序不得逮捕」等原则,限制国王任意改判,将普通法与王权约束相联结,成为英美宪政传统的重要里程碑。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