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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法典籍体系

Type Object Region 欧洲 Time 1140

12世纪教会法典籍体系以格拉提安《教令汇纂》(Decretum Gratiani,约1140年)为核心,系统整理教会裁判、圣职与婚姻等规范,成为欧洲大学与教廷法院的共同法理基础。1180年代该典籍已在巴黎、博洛尼亚等学宫广泛研习,与罗马法并立,塑造中世纪西欧教会—世俗双轨司法秩序。

Timeline

  1. 1140博洛尼亚 · 意大利格拉提安以「矛盾—解决」体例汇集教皇教令、教会父老著作与会议法规,形成第一部系统化的教会法大全,为后续注释学派奠定基础。
  2. 1181–1190巴黎大学 · 法国1180年代 Decretum 已是教会法课程标准教材,注释学者在巴黎、博洛尼亚讲授其婚姻、圣职与裁判章节;教廷法院与地方主教法庭亦援引其条文处理教会案件。
  3. 1234–1917罗马 · 教廷13世纪起历代教令集(如1234年 Gregory IX Decretals)与 Decretum 合称 Corpus iuris canonici,至1917年教廷编订法典化,完成中世纪教会法典籍体系的经典形态。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