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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熙宁新法在诸路的地方实施(1070年代)
熙宁变法不仅在京师决策,更依赖提举常平官、转运司与州县官吏在各路落地。1070年代,免役法、保甲法、农田水利法与常平新制在淮南、两浙、河北等地次第推行,形成从中央诏令到乡里编户的行政链条,也暴露出执行走样与吏胥扰民等弊端。
Timeline
- 1071–1072淮南东路 · 淮南东路朝廷在诸路差遣提举常平官,会同转运使考核州县推行青苗、免役等条目,建立从路级到州县的新法执行网络。
- 1073–1075两浙路杭州 · 两浙路免役法以钱代役减轻农户差役负担,保甲法按十家联保组织乡兵训练;两浙等富庶路分成为推行重点,亦最早出现执行弊端的民间控诉。
- 1076–1080河北东路 · 河北东路农田水利法鼓励民修陂塘,方田均税在部分路分继续丈量升科;河北等地结合边防需求兴修水利,新法实施与边备建设相互交织。
Sources
- 宋史·志第六十九·食货中 — 脱脱等 (1977)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第二百三十三至二百四十 — 李焘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