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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盐法整顿
正统九年(1444 年)前后,明廷针对盐课征收紊乱、私盐泛滥等问题进行整顿,重申开中法与引盐制度,规范盐运司、盐课司职责,并加强对淮浙等产盐区管理。此次整顿是明代中后期盐政改革的前奏,反映了国家财政对盐利依赖加深与地方执行偏差之间的矛盾。
Timeline
- 1442–1444淮浙产盐区 · 华东正统年间盐课征收亏缺、官吏侵渔、私盐贩运猖獗,户部与都察院多次奏报,朝廷决意查究整顿。
- 1444–1445北京 · 北京市明廷重申开中法与引盐批验制度,严定盐运、盐课诸司职责,遣官巡视两淮、两浙,查处侵吞盐课官吏。
- 1445–1446扬州 · 江苏省两淮等地盐法稍有整饬,盐课收入短期回升,但私盐与宦官干预盐政等深层问题仍未根除。
Sources
- 明史·食货志一·盐法 — 张廷玉等 (1974)
- 明英宗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