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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4年威斯敏斯特条约体系
1654年《威斯敏斯特条约》是第一次英荷战争(1652—1654年)的终战协议,由英吉利共和国与荷兰共和国于1654年4月5日在伦敦西敏寺签订。条约要求荷兰承认英国《航海条例》所确立的海上贸易特权,并支付战争赔偿;…
Timeline
- 1652–1653北海 · 北海1651年英国克伦威尔政府颁布《航海条例》,规定凡输入英国的货物须由英国船只或原产国船只运载,直接冲击荷兰「海上马车夫」的转口贸易地位。双方于1652年爆发第一次英荷战争,在北海、英吉利海峡与地中海均发生激烈海战。荷兰虽屡获战术胜利,但整体海上封锁压力日增,被迫于1653年底寻求和谈。
- 1654威斯敏斯特宫 · 伦敦条约正式文本包含28条公开条款,核心内容为:荷兰承认1651年《航海条例》的合法性;荷兰向英国东印度公司赔偿安汶大屠杀(1623年)损失;双方相互归还战争期间俘获船只与货物。秘密附加条款《排斥法案》由荷兰省独自通过,承诺不任命年幼的威廉三世(奥兰治亲王)出任执政,以安抚克伦威尔对斯图亚特王朝东山再起的忧虑。
- 1654–1660英吉利海峡及北海贸易圈 · 西北欧条约生效后,荷兰对英国《航海条例》的实质妥协使英国商船在波罗的海与东印度航线上的份额持续扩大。《排斥法案》在荷兰国内引发强烈反弹,加速了奥兰治派与共和派之间的政治裂痕。1658年克伦威尔去世、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查理二世与荷兰重新接近,《排斥法案》随之失效,整个威斯敏斯特条约体系在外交上宣告终结,但《航海条例》框架延续至1660年代并直接引发第二次英荷战争。
Sources
-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11th Edition (1911) https://www.britanni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