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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徭役制度
明代徭役制度是国家向编户民丁征发力役与夫役的赋役体系,与田赋、里甲编审及黄册户籍紧密相连。洪武里甲制与黄册清册确立征发基础,正统至成化年间在赋役折银与均徭法改革中调整,是15世纪后期华北、江南财政与社会治理的核心制度之一。
Timeline
- 1381–1393南京 · 江南明太祖推行里甲编审与黄册清册,将户丁、田亩与徭役项目登记在册,确立国家征发力役的户籍—赋役基础。
- 1436–1480江南与华北诸府 · 中国正统年间开征白银折色、成化前后均徭法在地方推行,部分力役折银纳课,减轻直接征发但加剧赋役货币化与基层负担争议。
- 1471–1480苏州府 · 南直隶成化年间江南里甲按黄册轮役征发漕运、河工与夫役,地方均徭条编与户丁责任分配成为基层治理的日常运作核心。
- 1581–1644明朝全国 · 中国万历一条鞭法将田赋与徭役合并折银征收,徭役制度逐步货币化解体,为清代摊丁入地奠定路径。
Sources
- 《明史·食货志》 — 张廷玉等 (1739)
- 梁方仲《明代赋役制度》 — 梁方仲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