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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颁布

Type Event Region 中国 Time 1069

1069年熙宁二年九月,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青苗法,以常平、广惠仓钱粮为本金,在青黄不接之春、秋两季向农户发放低息贷款,春散秋敛,取息二分,旨在抑制民间高利贷、接济贫农并增加国用。青苗法为熙宁新法最早推行的核心法令之一,亦是最引争议的措施。

Timeline

  1. 1069汴京 · 开封市熙宁二年九月,制置三司条例司正式颁布青苗法: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借户依资产分五等,十家为保,互相检查。
  2. 1069北宋各路州县 · 中国青苗法颁行后各路开始散放青苗钱,意在抑制兼并、接济细民;但执行中出现抑配、高息等偏差,司马光、韩琦等旧党激烈反对,新旧党争由此加剧。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