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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会宗教裁判机制

Type Object Region 欧洲 Time 1231

天主教会为维护正统信仰而设立的宗教审判制度,自13世纪教皇授权各地主教与特派裁判官调查异端,经审讯、告解与刑罚(含移交世俗法庭处决)维护教规。1380年代正值大分裂时期,教廷与各地裁判庭仍活跃于欧洲,对威克里夫派等异端思想进行追缉与谴责。

Timeline

  1. 1231–1252罗马 · 拉齐奥格里高利九世以教皇诏书确立对异端案件的裁判权,授权多米尼克与方济各会士担任裁判官,在图卢兹等地设立常设法庭,形成审讯、告解与刑罚相衔接的宗教审判程序。
  2. 1378–1417西欧各地裁判庭 · 西欧1378年教廷分裂后,罗马与阿维尼翁两派均维持裁判机制;各地主教与特派裁判官继续追缉卡特里派残余与新兴异端,裁判程序与告解手册在分裂中仍具延续性。
  3. 1381–1390英格兰与中欧 · 中欧1382年伦敦 Blackfriars 会议在教会压力下谴责约翰·威克里夫著作;1384年威克里夫去世后,其追随者(罗拉德派)遭英格兰教会与世俗当局联合追缉,体现裁判机制与地方教会协同镇压异端。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