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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瓦克夫制度
瓦克夫(waqf)是伊斯兰法下将财产永久信托、收益用于宗教、慈善或公共福利的法律—社会制度。1180年代该制度在阿尤布、塞尔柱与安达卢斯诸地广泛运行,支撑清真寺、学校、医院与饮水设施,并与伊克塔等土地制度并行,构成伊斯兰世界城市公共生活的财政基础。
Timeline
- 700–1100希贾兹 · 阿拉伯半岛早期穆斯林以瓦克夫捐赠土地、店铺或水源,收益供清真寺维护、济贫与朝圣服务,经法学家阐释形成不可转让、不可继承的永久信托原则。
- 1181–1190耶路撒冷 · 黎凡特1180年代大马士革、开罗、耶路撒冷等城市瓦克夫资助宗教建筑、马德拉萨与医院;1187年萨拉丁收复耶路撒冷后亦以瓦克夫重建圣地设施,与苏丹伊克塔制度分工明确。
- 1200奥斯曼帝国疆域 · 奥斯曼帝国马穆鲁克与奥斯曼时期瓦克夫规模空前,形成专门管理机构(nazir);制度延续至近代伊斯兰国家,至今仍是穆斯林社会慈善与宗教设施的重要财产形式。
Sources
- The Islamic Law of Waqf: A Comparative Study — Monzer Kahf (1998)
- Charity, Endowments, and Charitable Institutions in Medieval Islam — Adam Sabra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