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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盐铁专卖制度强化
洪武二十四年(1391),明朝在盐铁官营专卖体系下进一步调整盐政:令扬州府、泰州灶户支取官盐时折纳钞贯,并延续开中法以盐引换边粮。此举将盐课货币化与边防军储供应相结合,是洪武型财政体制中盐铁专卖制度的重要强化节点。
Timeline
- 1391扬州府、泰州 · 江苏洪武二十四年,朝廷令扬州府、泰州灶户支取官盐食用时折纳钞贯,参照温州、台州、处州三府先例。此举将灶户食盐配给纳入货币财政轨道,强化国家对盐产流通的管控与盐课征收。
- 1391九边及两淮盐场 · 中国明初盐铁皆官领之,设都转运盐使司于两淮、两浙、长芦等地。开中法自洪武三年创立,商人纳粮边仓换取盐引,盐法与边计相辅而行。洪武年间灶户每丁岁办小引盐一定额,商支盐有定场,国家垄断盐利以资军饷。
- 1391各处冶铁所、卫所 · 中国明朝沿袭元制而强化铁官营,设冶铁所于各处,铁器除农具外主要由官府控制产销,卫所兵器、农具多仰仗官营供给。盐铁专卖共同构成明初国家控制经济命脉、保障边防军需的基本国策。
Sources
- 明史·食货志四(盐法) — 张廷玉等 (1974) https://zh.wikisource.org/zh-hans/%E6%98%8E%E5%8F%B2/%E5%8D%B780
- 重修两淮盐法志 https://www.shidianguji.com/book/CADAL02089428/chapter/1lb3l7pazpb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