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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三省六部制
北宋中央行政体制,以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分掌政令草拟、审议与执行,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1041—1050年间在仁宗朝运作稳定,与枢密院、三司分理军政财,构成宋代「二府三司」格局的核心。
Timeline
- 1041–1050中书省 · 开封中书省负责承接皇帝旨意、草拟诏令与奏章,是政令形成的起点。宋代设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与中书省、门下省合署办公。
- 1041–1050门下省 · 开封门下省掌审议中书省所拟政令,有权封驳不当诏命,形成宋代行政决策中的复核环节,体现分权制衡的设计。
- 1041–1050尚书省六部 · 开封尚书省为行政执行枢纽,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掌官员任免、财政户籍、礼仪科举、军政刑狱与工役建设,是日常政务运转的主体。
Sources
- 宋史·职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