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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律诗体裁
唐代律诗(含五言、七言律诗与绝句)是在六朝声律探索基础上于初唐定型、盛唐臻于极盛的诗歌体裁。其严格的对仗、平仄与句数规范,成为科举与士人创作的核心范式,深刻塑造东亚汉诗传统,影响延续至宋明清及日本、朝鲜、越南等地。
Timeline
- c. 680–700长安 · 关中沈佺期、宋之问等诗人完善五言、七言律诗的平仄对仗规则,使律诗体例趋于成熟,为盛唐诗歌繁荣奠定格律基础。
- c. 701–755长安—洛阳 · 中国李白、杜甫、王维、孟浩然等大家将律诗推向艺术高峰,题材与意境极大拓展,律诗成为士人表达与社交的重要文体。
- c. 756–800长安 · 关中安史之乱后,白居易、元稹等推动新乐府与律诗并重,律诗格律进一步与科举取士制度结合,成为士人必备修养。
Sources
- 中国文学史(袁行霈主编) — 袁行霈 (1999)
- 唐音癸签 — 胡震亨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