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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伦特会议改革体系

Type Object Region 天主教欧洲 Time 1545–1610

特伦特大公会议(1545—1563年)是天主教会应对新教宗教改革的核心制度机制,系统确立了圣事神学、教规纪律与主教权威的规范框架。会议颁布的法令通过耶稣会等修会在17世纪初的欧洲天主教地区得到强制推行,深刻塑造了宗教教育、宗教法庭制度与教区管理体系,成为反宗教改革运动的制度基石。

Timeline

  1. 1545特伦托 · 意大利教皇保罗三世于1545年在特伦托召集大公会议,以神学厘清和纪律改革为双重目标回应马丁·路德的挑战,确立天主教自我更新路径。
  2. 1563特伦托 · 意大利会议于1563年闭幕,颁布涵盖信仰、圣事、教规与修道改革的系统法令,确立主教驻留义务与神学院制度,奠定反宗教改革制度基础。
  3. 1601–1610天主教欧洲 · 天主教地区在耶稣会及各地主教的配合下,特伦托法令于1601—1610年间在西班牙、意大利及神圣罗马帝国天主教诸邦系统执行,神学院网络和宗教裁判所运作日趋规范化。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