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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朝贡贸易
明朝朝贡贸易是以朝贡使节往来为名义、由礼部与市舶司统筹的对外交往与有限通商制度。藩属国与外国使团携贡品入朝,皇帝回赐丰厚,并在指定口岸(如宁波、泉州、广州)开展勘合贸易。该体制将政治秩序、礼仪等级与海上商贸捆绑,是十五至十六世纪东亚国际秩序的重要支柱。
Timeline
- 1368–1500南京—北京 · 中国明太祖确立海禁政策,仅允许朝贡使团在指定港口通商。永乐年间郑和下西洋强化朝贡网络,礼部主掌册封、勘合发放,市舶司负责验勘合、收税与监管贸易,形成以天朝为中心的东亚朝贡秩序。
- 1501–1510宁波 · 浙江1501—1510 年正德年间,日本、琉球、东南亚诸国使节仍循朝贡途径入明。宁波、泉州等口岸在勘合制度下开展有限互市,但倭寇侵扰与走私贸易抬头,朝贡贸易体制面临海禁政策与实际商贸需求之间的张力。
Sources
- Tributary system of China https://www.britannica.com/topic/tributary-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