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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寺院制度

Type Object Region 西藏 Time 1221–1230

藏传佛教寺院制度是以寺院为经济、教育与政治单元的宗教社会体系,涵盖僧团戒律、活佛转世、庄园佃役与教派传承。1221—1230年间,萨迦、噶举、宁玛等教派寺院在卫藏、康区广泛分布,寺院兼掌经典传承、占卜仪轨与地方调解,为后来蒙古扶植萨迦派统摄全藏奠定了制度基础。

Timeline

  1. 1221–1225萨迦 · 萨迦萨迦派在贡噶·桑札主持下扩建萨迦寺,以家族世袭与僧职合一模式管理寺院庄园。寺院收取佃租、主持法会,并培养通晓梵藏经典的学者僧,势力由后藏向卫藏延伸。
  2. 1222–1228拉萨 · 拉萨噶举派止贡、帕竹等支系寺院在拉萨周边维持禅修传承与地方仲裁权。寺院以师徒续灯、伏藏经典与密宗灌顶为制度核心,与世俗领主形成政教共治格局。
  3. 1229–1230卫藏地区 · 卫藏各教派寺院在卫藏分据庄园与信众,萨迦派因通晓蒙古语文与外交经验渐具优势。寺院制度的经济基础与僧团组织为日后蒙古帝国选择萨迦派作为全藏代理人提供了制度条件。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