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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年代荷兰东印度公司安汶殖民治理

Type Event Region 东南亚 Time 1671–1680

1670年代,荷兰东印度公司(VOC)在摩鹿加群岛安汶岛巩固对丁香贸易的垄断治理。公司设总督府于安汶,通过「安汶体系」统辖周边诸岛,强制原住民按配额交售丁香、限制非VOC船只进入产区,并改组当地酋长制度以加强控制。这一治理模式是荷兰在东南亚香料贸易霸权的核心支柱,也激化了与土著及竞争势力的矛盾。

Timeline

  1. 1671–1675安汶 · 摩鹿加群岛VOC在安汶设立常驻总督与 councils,统辖南北摩鹿加、班达等附属区域,将丁香产区纳入公司直接行政管辖。
  2. 1673–1678哈马黑拉岛 · 摩鹿加群岛VOC在哈马黑拉等丁香产区推行强制交售配额,改组当地orang kaya(酋长)体系,禁止私自贸易与多余丁香树种植,违者处以极刑。
  3. 1678–1680塞兰岛 · 摩鹿加群岛VOC巡逻舰队在塞兰等外岛打击非授权贸易与走私网络,追捕逃避公司管控的商人,进一步巩固香料垄断。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