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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户朱印船贸易规制(1620年代)

Type Event Region 东亚 Time 1620–1630

17世纪初至1620年代,德川幕府以「朱印状」特许日本商船赴东南亚及东亚海域贸易,形成所谓朱印船贸易体系。1620年代前后,幕府逐步收紧朱印船发放、限制船数与目的地,并强化对大名·豪商海外活动的管控,标志着锁国政策形成前对海外贸易的系统性规制。

Timeline

  1. 1603–1615长崎 · 九州德川家康及二代、三代将军时期,幕府向豪商与大名发放朱印状,许可商船赴安南、暹罗、吕宋、爪哇等地贸易,日本海外贸易在17世纪初达到高峰。
  2. 1620–1624江户 · 日本1620年代,幕府减少新发朱印状数量,限制大名直接参与海外贸易,并加强对返航货物与贵金属流出的审查,朱印船活动明显收缩。
  3. 1625–1630日本全国 · 日本至1630年前后,除经长崎的荷兰·中国贸易外,朱印船体系名存实亡;1620年代的规制为1633—1639年陆续发布的锁国令奠定了制度基础。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