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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卫所制度
明代卫所制度是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年间建立的军事与户籍合一的驻防体系,以卫、所为基本编制单位,实行军户世袭与屯田自给。该制度在永乐朝前期达到组织高峰,构成明初北边防务与全国兵员调度的基础框架,后随财政压力与募兵兴起而逐渐松弛。
Timeline
- c. 1384–1398南京 · 江苏省明太祖在洪武十七年前后确立卫所编制:每卫约五千六百人,下设千户所、百户所,军户世袭不得脱籍,并推行军屯以减省国库支给。
- c. 1403–1424北京 · 华北永乐帝迁都北京后,沿九边与京畿大规模增设、整编卫所,五军营与三大营协同,卫所总数与驻防密度在1400年代前期达于全明高峰。
- c. 1450–1644九边地区 · 长城沿线正统以后军户逃亡、屯田荒废与占役盛行,卫所兵额空虚,朝廷日益依赖募兵与客兵,卫所制度名存实亡直至明末。
Sources
- 明史·兵志 — 张廷玉等 (1739)
- 明代卫所制度研究 — 毛佩琦 (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