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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继承制

Type Object Region 西欧 Time c. 900

长子继承制(Primogeniture)是一种规定家族财产、封地、头衔与王位由长子(或在某些法体系中为长嗣)独占继承的法律与习俗制度,其核心目的在于防止贵族土地与权力的碎片化。该制度在中世纪欧洲封建贵族阶层中尤为普遍,是维系封建王国领土完整与王朝延续性的核心机制。…

Timeline

  1. c. 900–1200法兰克王国及其继承国 · 西欧随着加洛林帝国的分裂与封建制度的扩展,欧洲各封建王国逐渐以长子继承原则取代早期的均分继承习俗(Gavelkind),以防止封地因分割而削弱。诺曼征服(1066年)后英格兰封建体系对这一原则的系统推行尤具代表性。
  2. 1451–1460英格兰、法兰西 · 西欧百年战争于1453年终结后,英格兰兰开斯特王朝与约克王朝围绕王位继承的合法性争夺(玫瑰战争序幕,1455年爆发)深刻展示了长子继承规则在王权稳定性上的核心意义。法兰西王室亦通过萨利克法(Salic Law)排除女性继承,强化男性长子优先原则。
  3. c. 1789–2013欧洲各国 · 欧洲法国大革命废除贵族长子继承特权,拿破仑《法典》确立子女平等继承原则。英国等君主制国家则保留王室长子继承制,英国于2013年通过《王位继承法》修正案,将绝对男性长子优先改为绝对长嗣优先,标志着传统长子继承制的重大变革。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