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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
包拯(999—1062),字希仁,庐州合肥人,北宋名臣。天圣五年进士,初任建昌知县而辞养亲,守丧后出仕。景祐四年知天长县,康定元年知端州,革除贡砚积弊,离任不持一砚。后历监察御史、三司使、开封府尹、枢密副使,以清正刚毅著称,谥孝肃。
Timeline
- 1027–1036合肥 · 合肥县天圣五年进士及第,授大理评事、知建昌县,以亲老辞不就,改监和州税亦解官归养。父母相继亡故后庐墓守丧,景祐初守丧期满始再出仕。
- 1037–1039天长县 · 天长县景祐四年出任天长知县,为其守丧后首个实权地方官。任内理政有方,以清廉著称,为日后升迁奠定基础。
- 1040–1042端州 · 端州康定元年由天长令改知端州,为首次担任州级长官。革除贡砚超额盘剥,限制造砚仅足贡数;兴修堤围、开凿包公井、建星岩书院与丰济仓,离任不持一砚,政声显著。
- 1043–1062汴京(开封) · 东京开封府端州任满后入朝,历监察御史、三司户部判官、转运使、知谏院、权知开封府、三司使等职,屡论劾权贵,嘉祐六年任枢密副使,次年卒。
Sources
- 《宋史·列传·包拯》 — 脱脱等 (1345)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