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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
公元前213年前后,秦始皇采纳李斯建议,下令焚毁《诗》《书》及百家语,禁私学、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次年又于咸阳坑杀方士与儒生四百余人。此举旨在强化思想控制、维护法家政治秩序,但严重摧残先秦学术传承,成为秦政暴虐的象征之一。
Timeline
- -213咸阳 · 陕西秦始皇于咸阳宫置酒,博士淳于越议分封,李斯驳之并上奏,建议除秦史、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外,天下诗书百家语皆烧之,敢有私藏者重罪,以统一法令与思想。
- -212咸阳 · 陕西因方士卢生等求仙不验且诽谤朝政,秦始皇怒而下令御史审问,诸生互相告讦,终坑杀四百六十余人于咸阳,史称坑儒。
Sources
- 史记·秦始皇本纪 — 司马迁
- 汉书·儒林传 — 班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