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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官制
元丰官制是宋神宗于元丰二年(1082)推行的中央与地方行政机构改革,旨在恢复唐代三省六部制名实、裁并冗员、理顺职掌分工。改革以《元丰官制格目》为据,重定尚书、门下、中书三省及九寺五监等编制,并调整路、州、县层级权责,是北宋中后期最重要的官僚体制重组之一,对后世明清官制亦有间接影响。
Timeline
- 1082开封 · 开封神宗下诏推行元丰官制,以《元丰官制格目》重定三省六部及九寺五监职掌,裁并差遣冗员,恢复唐代官名与实权对应关系。
- 1083–1085北宋中央 · 北宋门下省封驳、中书省取旨、尚书省执行的分工逐步落实,六部恢复本职政务处理,差遣与正任分离的「官、职、差遣」体系在元丰框架下重新整合。
- 1086–1090开封 · 开封神宗去世后元丰官制总体保留,元祐初年旧党执政期间对部分差遣与台谏职掌作有限调整,但未根本推翻元丰体制框架。
Sources
- 宋史·职官志 (1977)
- 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宋代卷 — 邓小南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