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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里苏丹国行政

Type Object Region 北印度 Time 1206–1526

德里苏丹国行政以苏丹中央集权、伊克塔(iqta)采邑分封与各部(diwan)分工为核心,由图格鲁克王朝在14世纪中叶进一步制度化。1370年代菲鲁兹·沙·图格鲁克推行税制缓和、灌溉工程与宗教基金(waqf)管理,形成兼具军事采邑与文官署衙特征的北印伊斯兰政权治理体系。

Timeline

  1. 1371–1374德里宫廷 · 德里1370年代初德里苏丹国以伊克塔将领分治各省,采邑持有者(iqtadar)负责征税、维持治安并供养骑兵,须向苏丹缴纳贡赋并接受调任。菲鲁兹·沙·图格鲁克限制伊克塔世袭化倾向,试图强化中央对地方财政与军事资源的控制。
  2. 1375–1378德里迪万—阿米尔(财政与行政署) · 德里菲鲁兹·沙在1370年代废除部分苛捐杂税,将土地税(kharaj)维持在较低水平以恢复农业生产力。迪万署负责账目审计与贡赋征收,新设奴隶局(shabakna)管理宫廷奴仆与劳役,行政机构分工较前期苏丹更为细密。
  3. 1378–1380恒河平原诸省 · 北印度至1380年前后,菲鲁兹·沙在德里周边与希萨尔等地兴建运河与水库,以国家工程强化对农村基层的控制。宗教基金(waqf)与慈善医院(dar al-shifa)纳入行政监管,形成苏丹—乌里玛—地方乡绅共同参与的地方治理网络,是1370年代北印行政体系的显著特征。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