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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统纯洁法规

Type Object Region 卡斯蒂利亚 Time 1449–1865

血统纯洁法规(limpieza de sangre)是卡斯蒂利亚以血统而非信仰甄别基督徒资格的制度。1449年托莱多《判决—法令》排斥改宗犹太人出任公职,遭教廷谴责却逐渐扩散;1480年代随宗教裁判所设立,骑士团、座堂与大学普遍要求证明「旧基督徒」血统,歧视被纳入法人规章并延续数百年。

Timeline

  1. 1449–1451托莱多 · 托莱多托莱多因征税冲突爆发反改宗者骚乱,佩德罗·萨尔米恩托主持通过《判决—法令》,禁止犹太血统的改宗者担任市政与公证等公职、不得为证人。教皇尼古拉五世谴责该令,但它成为后来血统法规的文本先例。
  2. 1480–1492卡斯蒂利亚 · 卡斯蒂利亚天主教双王推动设立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后,对「秘密犹太教」的追查使血统怀疑制度化。骑士团、座堂支部与部分大学、兄弟会在1480年代陆续写入血统纯洁条款,改宗者即使数代信教仍须提交谱系证明。
  3. c. 1500–1865西班牙各王国 · 西班牙至1500年前后,伊比利亚多数修会、学院与市政法人已将血统纯洁列为准入条件,并扩及摩尔人后裔。该歧视法制与裁判所并行数百年,直至十九世纪自由主义改革才逐步废除相关誓词与调查。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