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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学院 (Harvard College)

Type Object Region 北美洲 Time 1636

哈佛学院由马萨诸塞湾殖民地大议会于1636年10月28日拨款四百英镑创立,是英属北美最早的高等教育机构,初名「新学院」,选址新镇(旋改称剑桥)。1638年牧师约翰·哈佛遗赠图书与半数财产,1639年学院以其名命名;1650年特许状确立校长与院士法人(Harvard Corporation)。…

Timeline

  1. 1636–1638新镇(剑桥),马萨诸塞湾 · 剑桥大议会通过「拨款四百英镑用于一所学校或学院」的决议,选址新镇,后改称剑桥以纪念英格兰大学城。1637年任命伊顿为院长,校舍与课程仿剑桥清教徒学院,目标是就地培养能讲拉丁文、解经的牧师,减少对英格兰大学的依赖。
  2. 1638–1639查尔斯敦/剑桥,马萨诸塞湾 · 波士顿剑桥出身的牧师约翰·哈佛抵美不久即病故,遗嘱将约半数遗产(其总产约一千六百英镑)与四百余册图书赠予新学院,使学校免于夭折。1639年大议会下令以捐赠者之名命名为哈佛学院。他并非创办人,但是第一位大宗捐助人。
  3. 1640–1642哈佛学院,剑桥 · 剑桥伊顿被控虐待学生并解职后,邓斯特出任首任校长,整顿课程为古典人文与神学,1642年举行首次毕业典礼。同年立法设立监事会(Board of Overseers),由殖民地官员与教会长老监督学院,形成日后双层治理的雏形。
  4. 1650剑桥,马萨诸塞湾 · 剑桥邓斯特起草、大议会批准的1650年特许状设立由校长、五名院士与司库组成的法人,使其可持有产业、起诉应诉并制定院规,宗旨包括教育英格兰与印第安青年。该法人成为西半球仍运作的最古老学院治理团体之一,学院则持续为新英格兰输送牧师、官员与学者。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