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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一条鞭法前赋役
明代一条鞭法实施前,国家以里甲编户为基础,向民户征收田赋(本色与折色)、丁粮及各类杂派,并以徭役(里甲、均徭、杂泛差役)摊派人力与物料。赋与役并行、项目繁多,形成「粮、米、绢、银」与「力役、物料」交织的复杂负担结构。…
Timeline
- 1381–1450南直隶(南京) · 明朝明初确立里甲组织与黄册、鱼鳞图册,将户口、田亩与徭役摊派绑定,形成赋役并行的基层征收框架。
- 1450–1570江南诸府 · 江南火耗、加派、均徭与杂泛差役叠加,粮长、里长负担加重,实物征调与折银并行,旧制复杂性达到高峰。
- 1581–1620明代两京十三省 · 明朝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赋役多折银合并;至 1611—1620 年,南直、湖广等地仍存旧役名目与加派,财政压力与户制崩坏并存。
Sources
- 明代赋役制度研究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