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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权利法案体制
1689年《权利法案》将光荣革命后宣读的《权利宣言》制成法律,限制君主征税、常备军与司法特权,保障议会言论自由、定期议会与新教王位继承。它与《宽容法案》《三年法案》及后来的《王位继承法》共同构成革命和解,是英格兰议会主权与有限君主制的法律基石,并影响后世权利文献。
Timeline
- 1689西敏会议议会 · 西敏2月6日议会决议詹姆斯二世已离弃王位。2月13日正式向威廉与玛丽联合授予王冠,并宣读《权利宣言》,历数斯图亚特晚期对议会自由的侵害,申明征税、常备军、议会言论与定期召集等原则。议会史权威指出,宣言并非作为「接受王冠的先决条件」提交,但其条款随后取得制定法效力。
- 1689西敏议会 · 西敏会议议会在威廉与玛丽御准下把宣言通过为《权利法案》。文本确认只有新教徒得继承英格兰王位,并系统限制君主特权。4月11日加冕时,誓词改为依议会制定法规治理,而不再只是沿袭「英格兰诸王所赐法律与习惯」。
- 1689–1701西敏议会 · 西敏同届《宽容法案》处理新教不从国教者,《兵变法案》按年限制军法;1694年《三年法案》重申定期议会;1701年《王位继承法》把汉诺威继承写入制定法。这组立法把1689年原则落实为可操作的财政、军事与继承规则,君主制明确从属于议会制定法。
- 1701西敏 · 西敏《权利法案》并未宣称普遍人权,却成为英国不成文宪法中最常被援引的制定法之一,并为后来更概括的权利文献(包括美国权利法案)提供了制度模板。议会主权、新教继承与对行政征税权的限制,构成此后英格兰—英国政治的基本框架。
Sources
- The Convention and Bill of Rights (2024) https://www.parliament.uk/about/living-heritage/evolutionofparliament/parliamentaryauthority/revolution/overview/billofrights/
- Bill of Rights [1688] (1688) https://www.legislation.gov.uk/aep/WillandMarSess2/1/2/introduction
-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2024) https://www.britannica.com/place/United-Kingdom/The-Revolution-of-1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