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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均田制

Type Object Region 中国 Time 624–700

唐均田制是唐前期国家授田与户籍管理的核心土地制度,承北魏至隋旧制,于武德七年(624)与租庸调一并定令。政府按丁男、中男等身份授予口分田与永业田,口分田不得买卖且死后还官,永业田可传袭,以固定纳税与服役人口。隋末战乱后土地荒芜、户口锐减,均田旨在安置流民、恢复生产;…

Timeline

  1. 624–626长安 · 中国武德七年定田令与赋役令,规定十八岁以上中男、丁男授田百亩,其中二十亩永业田、八十亩口分田,口分田不得买卖,死后还官,为租庸调征收奠定土地与户籍基础。
  2. 626–649全国诸州 · 中国太宗整顿户籍、括户安民,均田制与户口簿、乡账制度配合在全国推行,流民复业授田,成为贞观年间农业恢复与赋役征收的制度支柱。
  3. 649–700全国诸州 · 中国高宗、武周时期均田令仍行,但土地兼并、逃亡隐户与勋贵赐田增多,授田不足与还田困难渐显,制度基础开始松动,为日后变革埋下伏笔。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