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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塞恩土地制度

Type Event Region 欧洲 Time 1020–1029

1020年代,克努特治下的英格兰仍沿用盎格鲁-撒克逊土地保有体系:塞恩土地(thaneland)由侍从贵族(thegn)以服兵役与宫廷义务为条件持有,与以书状确权的书土(bookland)形成对照。该制度维系郡县防御与地方治理,是丹麦征服前英格兰封建性土地关系的重要环节。

Timeline

  1. 1020–1029英格兰诸郡 · 英格兰塞恩(thegn)以持有塞恩土地为身份基础,须承担武装随从国王出征、维持堡垒与治安等义务。土地多由国王或大宗主授予,不可随意世袭转让,与书土的永久书状权利相区别。
  2. 1020–1029英格兰地方庄园 · 英格兰书土(bookland)多以特许状书确认,可世袭转让并享有更高司法权;教会与修道院亦持有大量书土。塞恩土地、书土与公地(folkland)三层结构构成克努特时代农村经济与贡赋体系。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