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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
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廷在平台后于福建设台湾府,下辖台湾、凤山、诸罗三县,府治在今台南,并置分巡台厦兵备道,将台湾纳入行省郡县体制。施琅力主留台,首任知府蒋毓英就任并开修《台湾府志》。本条为清代行政建置,而非明郑承天府。
Timeline
- 1683–1684澎湖 · 澎湖1683年施琅破澎湖、郑克塽降清后,朝中有人主张迁民弃地。施琅上疏指出台湾为东南数省藩篱,弃之则海盗与外国可据,守之则足资兵食。康熙命侍郎苏拜会同福建督抚提督复议,终在1684年春决定设官留台,为设府提供政治前提。
- 1684台湾府城 · 台南康熙二十三年四月十四日议准在台湾设一府三县:台湾府隶福建省,下辖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澎湖附属台湾县;文职另设分巡台厦兵备道,与厦门联防。府治设东安坊,沿用明郑官署。首任知府蒋毓英到任,清廷郡县体制由此覆盖台湾本岛与澎湖。
- 1684–1696台湾府衙 · 台南蒋毓英到任后清查户口、里坊与社,并开修首部《台湾府志》,记录一府三县疆域、赋役与风土。施琅以靖海侯兼问海防,水师提督系统与府县文官并行。至1690年代高拱乾续修府志,府治行政、科举与班兵轮戍已粗具规模,台湾作为福建省属府的治理常态形成。
Sources
- 清史稿 — 赵尔巽 等 (1928)
- 台湾府志 — 蒋毓英 (1685)
- Statecraft and Political Economy on the Taiwan Frontier, 1600–1800 — John R. Shepherd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