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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夕法尼亚政府框架

Type Object Region 北美洲 Time 1682–1776

《宾夕法尼亚政府框架》是威廉·佩恩为“神圣实验”起草的殖民宪章,1682年初颁、1683年修订,经1696年马克姆框架后,由1701年《特权宪章》确立一院制议会与良心自由,直至1776年被州宪取代。

Timeline

  1. 1682费城与宾夕法尼亚殖民地 · 宾夕法尼亚佩恩依据查理二世特许状,于1682年颁布《政府框架》,自称“自由宪章”:自由民选举参事会与大会,土地资格者可当选;信奉上帝者得自由礼拜且不得被强迫供养特定教职;被告可自行申辩,十二人为邻里陪审。两院结构中参事会起草、大会仅能通过或拒绝,加上业主否决,很快被移民批评为不切实际。
  2. 1683费城 · 费城初版框架运转一年即告失败,大会拒绝接受业主提出的权力分配。1683年佩恩与殖民地代表议定新框架,压缩参事会规模、调整两院关系,使代议机制更接近定居者预期。该文本成为此后十余年的运作宪章,但业主否决与创制权归属仍是冲突焦点。
  3. 1696费城 · 费城佩恩长期留在英格兰期间,代总督、其堂弟威廉·马克姆于1696年推动新框架,赋予下院更大创制权,以回应贵格精英对业主专制的不满。佩恩本人并未背书全部改动。1699年他重返费城后,两套框架并存,加上王室可能撤销业主权的压力,迫使各方寻求更稳定的根本法。
  4. 1701–1776费城 · 费城1701年10月28日,佩恩在启程回英辩护业主权前,接受大会提出的《特权宪章》:立法改为一院制,参事会退出立法;大会获自行起草法案、选职员、设委员会、判断议员资格与弹劾等议会特权;良心自由被再次确认为永久条款。该宪章维持至1776年,为独立时期宾夕法尼亚州宪法所取代,其对权利法案与一院制实验的影响被后世宪法史讨论。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