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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卫所军制确立

Type Event Region 亚洲 Time 1370–1379

洪武年间,明朝在元末军制基础上推行卫所制度,以卫、所、千户所、百户所为基本编制,实行军户世袭与屯田自给。该制度在1370年代逐步定型并推广全国,成为明代常备军与边防体系的核心组织形式,延续至明末。

Timeline

  1. 1372–1374南京(明朝初都) · 江南明廷参照元制与开国战争经验,确立以卫(约5600人)、所(约1120人)为基本单位的军事编制,实行军户世袭制度,由五军都督府统领,地方设都指挥使司,奠定卫所体系框架。
  2. 1375–1379北部边防与沿海要地 · 中国北部洪武中后期,明廷在北部边境、辽东、沿海及内地冲要之地大规模设卫置所,将卫所与都司辖区对应,形成「都司—卫—所」三级管理体系,卫所军制遂成为明代军事组织的基本形态。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