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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采邑制度
教会采邑(benefice)是中世纪欧洲教士从教会职位获取收入与管辖权的制度安排,通常以教区、修道院院长职或圣俸形式存在;在1360年代阿维尼翁教廷时期,兼职(pluralism)与圣职买卖等弊端加剧,成为日后教会改革运动的重要批判对象。
Timeline
- 1360西欧诸教区 · 西欧教士获授采邑后享有该职位附带的什一税、田产收益与司法豁免权,须承担弥撒义务与牧养职责;1360年代大多数教区神父、主教座堂教士与修道院院长职位均以采邑形式配置,构成教会财政与地方权力的基础。
- 1360–1365英格兰 · 英格兰贵族与王室子弟常同时持有多个采邑(pluralism),实际教务由低薪副牧师代理;1360年代教廷虽多次颁布反兼职教令,但因政治庇护与圣职交易利益链而执行不力,牧养质量下降引发地方不满。
- 1365–1370阿维尼翁 · 阿维尼翁阿维尼翁教廷将大量采邑授予权收归教宗,以圣职收入支撑教廷开支与外交;1360年代末英国威克里夫等人开始批判采邑买卖与教会世俗化,预示14世纪末至16世纪更大规模教会改革运动。
Sources
- The Papacy, 1073–1198: Continuity and Innovation — I. S. Robinson (1990)
- The Avignon Papacy and the Crusades, 1305–1378 — Norman Housley (1986)